南通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和《南通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政办发〔2001〕99号),南通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南通市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通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行政许可
1.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可
(二)行政处罚
2.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违反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信号的行为进行查处;
6.对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行为进行查处;
7.对擅自使用无线电台(站)呼号的行为进行查处;
8.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无线电台执照的行为进行查处;
9.对拒不执行调整、收回或者撤回指配频率决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10.对销售无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进行查处;
11.对违反规定改变原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参数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行政征收
12.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四)其他行政行为
13.收取无线电台(站)设备检测费。
14.依法对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频段和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检查和检测;
1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
办公地址:南通市工农路附228号银星大厦8楼B座
咨询电话:85239288、85239280、85239285、85239281
投诉电话:85239288、85239281
二、南通市无线电监测站(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组织)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具体包括: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以及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等;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可采取技术措施对非法无线电发射进行制止。
办公地址:南通市工农路附228号银星大厦8楼B座
咨询电话:85239281、85239282
投诉电话:85239281
三、执法依据
(一)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二)地方性法规
2.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