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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和《南通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政办发〔200199号),南通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南通市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通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行政许可

1.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可

(二)行政处罚

2.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违反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信号的行为进行查处;

6.对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行为进行查处;

7.对擅自使用无线电台()呼号的行为进行查处;

8.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无线电台执照的行为进行查处;

9.对拒不执行调整、收回或者撤回指配频率决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10.对销售无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进行查处;

11.对违反规定改变原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参数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行政征收

12.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四)其他行政行为

13.收取无线电台()设备检测费。

14.依法对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的设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频段和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检查和检测;

1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

办公地址:南通市工农路附228号银星大厦8B

咨询电话:85239288852392808523928585239281

投诉电话:8523928885239281

二、南通市无线电监测站(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组织)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具体包括:监测无线电台()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以及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等;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可采取技术措施对非法无线电发射进行制止。

办公地址:南通市工农路附228号银星大厦8B

咨询电话:8523928185239282

投诉电话:85239281

三、执法依据

(一)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二)地方性法规

2.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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