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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事局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规范和《南通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政办发〔2001108号),南通市人事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南通市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通市人事局

(一)行政许可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二)行政处罚

2.对未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年检、变更等手续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虚假职业介绍、超越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人才流动中介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6.对未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行为进行查处;

7.对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未经人才流动机构审核同意的人才招聘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

8.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行政裁决

9.人事争议仲裁

(四)其他行政行为

10.撤销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的资格;

11.取消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的考试或者聘用资格,清退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

12.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教学质量不合格、不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证明等内容;

13.责令有关单位退还向要求流动的人员收取的不合理费用;

办公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

咨询电话:051383558053

投诉电话:051383558066

二、南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一)行政许可

1.事业单位登记

(二)行政处罚

2.对事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事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事业单位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6.对事业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进行查处;

7.对事业单位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8.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事业单位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

9.对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事业单位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行政强制

10.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印章;

办公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

咨询电话:051383558053

投诉电话:051383558066

三、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受委托执法组织)

受南通市人事局委托,具体负责管理和指导人才市场活动,负责人才流动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

咨询电话:051383558024

投诉电话:051383558021

四、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二)行政法规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4.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

(四)部门规章

5.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

7.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8.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9.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五)省政府规章

10.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1.江苏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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