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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和《南通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政办发〔2001101号),南通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南通市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主要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行政处罚

1.对擅自促淤和围垦滩涂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其他行政行为

2.对促淤和围垦滩涂进行管理;

3.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拨借、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

5.省级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

6.省级滩涂开发项目立项。

办公地址:南通市花木路3

咨询电话:051385126329? 85126328

投诉电话:051385129333

二、执法依据

(一)部门规章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二)省政府规章

2.江苏省滩涂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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