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和《南通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政办发〔2001〕101号),南通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南通市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主要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行政处罚
1.对擅自促淤和围垦滩涂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其他行政行为
2.对促淤和围垦滩涂进行管理;
3.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拨借、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
5.省级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
6.省级滩涂开发项目立项。
办公地址:南通市花木路3号
咨询电话:0513—85126329? 85126328
投诉电话:0513—85129333
二、执法依据
(一)部门规章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二)省政府规章
2.江苏省滩涂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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