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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范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政办发[2005]22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南通市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主要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1.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

2.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划转、处置的审批或审核,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进行调处;

3.审核发放或变更、注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

4.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进行核销。

5.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6.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15号新海通大厦十二楼

咨询电话:0513-85055062(产权管理处)?

0513-85055056(政策法规处)

投诉电话:0513-85055058(纪检组)

0513-85055056(政策法规处)?

二、执法依据

(一)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行政法规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三)部门规章

5.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四)其他规范性文件

8.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

9.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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