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范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政办发[2005]22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南通市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主要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1.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
2.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划转、处置的审批或审核,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进行调处;
3.审核发放或变更、注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
4.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进行核销。
5.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6.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15号新海通大厦十二楼
咨询电话:0513-85055062(产权管理处)?
0513-85055056(政策法规处)
投诉电话:0513-85055058(纪检组)
0513-85055056(政策法规处)?
二、执法依据
(一)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行政法规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三)部门规章
5.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四)其他规范性文件
8.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
9.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