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范和《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政办发〔2005〕31号),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南通市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主要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执法职责和权限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4.江海岸线使用联合审批
5.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稽查?
办公地址:南通市行政审批中心
咨询电话:0513-85534951
办公地址: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12楼
咨询电话:0513-85098666(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0531-85098667(外商投资)
0513-85098670(江海岸线)
投诉电话:0513-85098891 85215781?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二)行政法规
2.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三)部门规章
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5.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四)省政府规章
6.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7.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8.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五)其他规范性文件
9.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12.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江海岸线管理的试行意见
1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江海岸线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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