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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告第三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的通知

通府法〔200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市各有关部门法制机构:

为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市政府各部门(含法定授权组织,下同)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梳理报送的主要执法职责进行了审核确认,第一批、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已分别于2006年4月26日、5月30日在南通政府法制信息网(www.ntfzb.gov.cn)上进行了公告,现将第三批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予以公告(名单附后)。请各单位对照已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认真分解执法职责,同时注意与省级政府工作部门已公布的执法职责分解相衔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www.jsfzb.gov.cn,可查询省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梳理结果公告)。今后,市政府各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或实施新的行政执法事项,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公告。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第三批公告名单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3.市民政局

4.市人事局

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市旅游局

7.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市气象局

9.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10.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11.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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