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物资总会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规范和《南通市物资总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政办发〔2002〕19号),南通市物资总会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南通市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主要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行政处罚
1.对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伪造煤炭经营资格证或以买卖、出租、转借等形式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或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的煤炭产品的或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其他行政行为
5.对煤炭经营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1015、1017、1020室
咨询电话:85098768??? 83537459
投诉电话:85098818??? 85098817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二)部门规章
2.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三)其他规范性文件
3.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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