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规范和《南通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政办发〔2001〕122号),南通市体育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其执法人员持南通市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主要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行政许可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2.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3.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二)行政处罚
4.对违反规定利用健身气功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6.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等的行为进行查处;
7.对擅自进行健身气功辅导的人员或拒不服从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健身气功辅导员进行查处;
8.对盗用健身气功名义非法组织社会团体的行为进行查处;
9.对违反规定超范围开展活动的健身气功社会团体的行为进行查处;
10.对擅自设立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的行为进行查处;
11.对擅自设立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其他行政行为
12.对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的武术专业教育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13.对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设立条件和设置依据进行检查;
14.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办公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82号
咨询电话:85055665
投诉电话:85055661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行政法规
2.全民健身工作条例
(三)部门规章
3.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
4.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四)省政府规章
5.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
(五)其他规范性文件
6.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