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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规范和《南通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政办发〔2001〕110号),南通市统计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江苏省统计局核发的统计执法检查证进行执法。现将其主要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行政处罚

1.对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进行查处;

6.对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进行查处;

7.对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8.对国家机关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进行查处;

9.对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进行查处;

10.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利用统计调查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11.对不依法使用国家统计调查证的行为进行查处;

12.对统计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其他行政行为

13.部门系统内统计调查表备案;

14.部门系统外统计调查表审批;

15.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公布统计资料管理。

办公地址: 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

咨询电话: 0513-85215775

投诉电话: 0513-85098871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行政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4.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

(四)部门规章

5.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6.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五)省政府规章

7.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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