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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规范和《南通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政办发〔2001〕109号),南通市审计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江苏省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主要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行政处罚方面

1.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查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二)行政强制方面

3.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等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批准,有权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三)其他行政行为

4.负责对市本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依据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5.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电子数据和技术文档等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6.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财政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7.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以及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8.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依法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

9.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10.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办公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121

咨询电话:0513-83549653

投诉电话:0513-83549681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行政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4.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四)部门规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五)省政府规章

6.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7.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六)其他规范性文件

8.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9.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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