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和《南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政办发〔2001〕118号),南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南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行政确认
1.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2.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
3.华侨捐赠项目动迁后的确认
(二)其他行政行为
4.华侨捐赠项目备案登记;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工作;
6.对华侨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7.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
办公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
咨询电话:58099260
投诉电话:58099266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二)行政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三)地方性法规
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4.江苏省华侨捐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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