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规范和《关于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内设和人员编制的批复》(通编发〔2002〕128号),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南通市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主要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行政处罚
1.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行政强制
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三)其他行政行为
3.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或注销登记;
4.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5.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6.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公地址:南通市濠北路8号
咨询电话:0513-85189130 ?85192815
投诉电话:0513-85189130? 85182433
二、执法依据
(一)行政法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地方性法规
2.《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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