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规范和《南通市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通政办发〔2001〕号),南通市档案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员持南通市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主要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行政许可
1.个人、集体所有的特定档案出卖、转让及赠送审批
2.专门档案馆与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审核
(二)行政处罚
3.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6.对擅自出卖、转让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7.对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行政强制
8.对集体、个人所有的档案强制代保管。
(四)其他行政行为
9.对违法造成档案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责令其赔偿损失;
10.对个人、集体所有的档案实施征购。
办公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档案中心
咨询电话:85216650? 85099672
投诉电话:85216628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行政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三)地方性法规
3.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四)部门规章
4.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5.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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