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成员专区

 
| 首页 | 机构简介 | 本地文件 | 行政许可 | 执法主体 | 资料中心 | 南通政府法制 | 仲裁之窗 | 网上调查 |

 

南通市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规范和《南通市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通政办发〔2001〕号),南通市档案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员持南通市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主要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行政许可

1.个人、集体所有的特定档案出卖、转让及赠送审批

2.专门档案馆与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审核

(二)行政处罚

3.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6.对擅自出卖、转让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7.对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行政强制

8.对集体、个人所有的档案强制代保管。

(四)其他行政行为

9.对违法造成档案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责令其赔偿损失;

10.对个人、集体所有的档案实施征购。

办公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档案中心

咨询电话:85216650? 85099672

投诉电话:85216628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行政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三)地方性法规

3.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四)部门规章

4.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5.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2005 © 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 邮编:226018
管理员登录 联系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