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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告第二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的通知

通府法〔200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市各有关部门法制机构:

  为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市政府各部门(含法定授权组织,下同)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梳理报送的主要执法职责进行了审核确认,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已于2006年4月26日在南通政府法制信息网(www.ntfzb.gov.cn)上进行了公告,现将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予以公告(名单附后)。今后,市政府各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或实施新的行政执法事项,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公告。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第二批公告名单

1.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乡镇企业管理局、中小企业局)

2.市公安局

3.市司法局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市交通局

6.市水利局

7.市农业(林业)局

8.市卫生局

9.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0.市审计局

11.市环境保护局

12.市广播电视局

13.市体育局

14.市统计局

15.市物价局

16.市粮食局

17.市海洋与渔业局

18.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9.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21.市档案局

22.市盐务管理局

23.市物资总会

2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5.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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