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规划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规范和《南通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政办发〔2001〕141号),南通市规划管理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南通市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通市规划管理局
(一)行政许可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4.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二)行政处罚
5.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6.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7. 对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8. 对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9.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其他行政行为
10. 组织检查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执行情况。
办公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39号
咨询电话:83534326
投诉电话:83534332
二、南通市规划管理局派出机构
(一)南通市规划管理局崇川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
1.辖区内民房建设规划的具体办理;
2.非城市干道两侧的临时建筑规划的具体办理。
办公地址:南通市跃龙南路36号三楼
咨询电话:85108592
投诉电话:85108592
(二)南通市规划管理局港闸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
1.辖区内民房建设规划的具体办理;
2.非城市干道两侧的临时建筑规划的具体办理。
办公地址:南通市濠南路8号后三楼
咨询电话:85102858
投诉电话:85102858
三、南通市规划管理局监察支队(受委托执法单位)
执法职责和权限:
1.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 对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对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9号
咨询电话:85055297
投诉电话:85055297
四、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地方性法规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三)部门规章
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四)其他规范性文件
5.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