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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告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的通知

通府法〔200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市各有关部门法制机构:

  为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市政府各部门(含法定授权组织,下同)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梳理报送的主要执法职责进行了审核确认,决定分三批在南通政府法制信息网(www.ntfzb.gov.cn)上进行公告,现将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予以公告(名单附后)。今后,市政府各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或实施新的行政执法事项,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公告。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第一批公告名单

1.南通市教育局

2.南通市财政局

3.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4.南通市建设局(建工建材局、园林管理局)

5.南通市规划管理局

6.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7.南通市房产管理局

8.南通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9.南通市地震局

10.南通市港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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