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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件申领程序一、条件 1.能够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3.熟悉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4.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5.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秉公执法。 二、申请 填写《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本级政府法制部门。 三、考核 由县级以上政府法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申领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 四、制作发证 市政府法制部门统一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证件制作事宜。市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向所在市政府法制部门领取。 五、年检及其他 1.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内,法制部门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执法人员所持执法证件进行年度法制培训及考核,合格者予以注册; 2.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如有遗失,领证机关应当声名作废,并向发证机关报告,经发证机关审查核实后,可给予补发。持证人调离原单位或不再直接承担行政执法任务时,原领证机关应当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并交还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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