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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投诉程序
一、投诉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以下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投诉电话、来信、来访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1.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 2.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不合法的; 3.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合法的; 4.实施行政许可不合法的; 5.实施行政收费不合法的; 6.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不予受理的事项 1.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尚未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的; 2.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当事人又投诉的; 3.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不服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通过其他有效方式救济的行政行为。 三、投诉的受理与处理 1.投诉案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监督处具体承办; 2.投诉案件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3.投诉案件查证后,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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