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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一、报送

  1.报送范围:市政府各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下列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

  (2)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价值超过20000元的行政处罚;

  (3)其他重大行政处罚。

  2.报送时间: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送。

  3.报送材料:

  (1)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依据为规章及规章以上的规范性文件的,可只提供依据名称、发布机关、发布时间、文号);

  (4)证据、依据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审查

  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报送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后,依据《江苏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的相关规定按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被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的,制作“符合备案审查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意见书》;

  2.被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问题的,视情制作内容分别为“责令立即停止实施相关处罚,并自行撤销已作出的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责令自行撤销、变更、补正或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意见书》。

  3. 被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问题,且拒不执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的,提请本级政府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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